2026年3月2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4 09:28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好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套特种机械车轮项目

大丰区新丰镇工业园

江苏好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需求,好能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套特种机械车轮项目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总磷、总氮、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三级标准;循环冷却排水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排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用水浓度限值;初期雨水利用槽罐车运输至最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具备接管条件时,及时接管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四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浓度值。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系物、四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和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漆渣、废活性炭(包含废活性炭纤维)、废布袋、废灯管、废导热油及废导热油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容积8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你公司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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