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7 10:30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900吨农药复配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大丰区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腾龙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9900吨农药复配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本项目为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环氧氯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甲醇、丙酮、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环氧氯丙烷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值。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根据《关于反馈化工生产企业环评文件中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物属性认定结果的通知》,你公司的98.5%溴化钠、33%硫氢化钠可作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应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中关于“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有关要求,不能满足的须作为危废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托现有15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万一发生突发性事故,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厂界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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