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提升建设 工程项目(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项目位于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保集团盐城有限公司 | 近年来,随着接管范围内工业企业发展,天合光能(东台)光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引入,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需求,为此,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投资9000万元启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提升建设工程项目(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现有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侧,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25000m3/d,建成后全厂将形成50000m3/d的处理能力。 | (一)项目位于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烈村七组,废水收集范围为东台市新特产业园(东至沈海高速,西至通榆河,南至川东港,北至丁溪河)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本次评价不涉及现有用地范围外管网和三团河南侧水体等河道、河岸水环境提升工程。废水收集管网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服务范围内废水有效接入并进行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恶臭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药剂配置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以及接管范围内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厂区东北侧入河排污口最终排入何垛河。提标改造前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提标改造后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投加粉末载体)+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设置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装置)+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 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控制要求,其他总镍、总铜等特征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及表3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该标准表3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该标准表4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的控制要求。项目实施中水回用,回用比例为30%,中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的水质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配套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比例为30%。 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水质排放情况,依法依规完善入河排污口论证手续,如排污口位置、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需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工艺中易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采取加盖封闭措施,集中收集的恶臭废气采用“生物滤池+碱洗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及甲烷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及表6的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20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