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科医疗设备罩壳、船艇制造项目 | 东台市东台镇灶丰南路9号 | 江苏东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土地建设生产医疗设备罩壳3000套,皮艇、划艇、赛艇、娱乐艇、游艇3000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各类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须按照环评中明确的要求采购、使用胶粘剂和清洗剂,确保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并不断加强工艺技术革新,如存在优于丙酮的低VOC含量清洗剂应及时进行替代。本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碳纤玻纤边角料、废真空袋、废胶带、废边角料、废砂纸、滤筒收尘和其他废包装由环卫集中清运;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六)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4#、5#厂房、危化品库、危废仓库、事故池及管网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一般固废库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