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2 17:01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083813,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台市方塘河闸下移工程

东台市

东台市水务局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工程对现有方塘河闸拆除封堵,原址复堤;在方东垦区东南角新建方塘河闸、渔港套闸(与方塘河新闸并行布置);在方塘河新闸上游新开河道并新筑堤防,河道起于方塘河(G228国道公路桥处)经方东垦区顺接新闸,方塘河新闸下游开挖港道;加固方南垦区围堤,在新开河道与原主海堤交界处新建穿堤涵1座;新建提水站、引排涵闸各1座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控制临时堆场规模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尽可能减少强光对鸟类的影响。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该项目占用的湿地,应依法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水下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东台沿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应充分沉降,确保排水悬浮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洗盐尾水经处理后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后排海。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应根据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收集处置工作。本项目设置的排泥场和基坑排水排口为临时性排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选择施工时间、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区管理,施工现场加强清扫和洒水,堆场做好防尘措施。施工所用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加强弃土场、排泥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需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本项目回用和沿线交通工程的填土,盐碱土方经洗盐处理后用于东台沿海经济区工业用地低洼处堆高。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弃土安全回用处置工作,若后期监测发现弃土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标准的,不得回用。弃土场、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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