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26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名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5-27 09:00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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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将修订后的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派出机构备案。现对2026年各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名单予以公示,详见《盐城市2026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名录(第一批)》。

附件:盐城市2026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名录(第一批).xlsx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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