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8 08:28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汛鲍河整治工程

滨海县、射阳县

滨海县水利局、射阳县水利局

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实施河道疏浚10.75千米、联锁块护坡0.4千米,拆(改)建沿线水工建筑物10座,拆建沿线桥梁2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射阳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淤泥尾水通过“自然沉淀+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后,悬浮物满足受纳水体本底值、其余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关标准后排放至周边沟渠,不直接排入汛鲍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淤泥堆场选址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所用混凝土外购,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管道输送、汽运等运输全过程密闭,淤泥堆积过程定期投加除臭剂、沉淀池加盖等措施抑制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隔振降噪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做好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弃土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弃土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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