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7(兼传真),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台套转筒帆及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 | 大丰区苏盐园区鹿鸣路北侧、同富河东侧 | 江苏亚美隆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 建设年产300台套转筒帆及玻璃钢制品项目,形成年产转筒帆300台套,玻璃钢管道、弯头、法兰、三通等零部件合计2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切割、磨锥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切割、磨锥工段,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大丰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转筒帆修整车间、玻璃钢制品缠绕、安装、修整车间产生的有组织环氧氯丙烷、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相应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转筒帆涂装车间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限值。钢塔涂装车间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二噁英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相应限值。钢塔车间机加工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玻璃钢铝制品部件车间抛丸、熔化、压铸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应限值,压铸和危险废物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