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815,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20台环保设备项目 | 亭湖区新兴镇 | 江苏隆麦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大平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0台环保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处理后与收集的初期雨水一起接管至盐城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串场河。污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抛丸废气(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进“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含喷枪擦拭)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苯系物、TVOC)密闭收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TVOC)密闭收集进“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处理,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催化燃烧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一并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打磨、抛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四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浓度值。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系物、四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事故池等区域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和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含油废边角料、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漆渣、废活性炭(包含废活性炭纤维)、废布袋、废灯管、废导热油及废导热油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容积150m³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你公司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